现在所处位置 > 中国企业资源网主页 > ICP 咨询服务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关于信息服务(通信短信息)经营实行信息安全
责任制和安全岗位持证上岗的通知
沪通信管[2003]安字4号

各电信运营企业、各信息服务(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单位:

  为加强信息服务(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通信短信息)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持证上岗通知如下:
一、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安全责任制实行法人负责制。
二、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单位须制定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制度和措施报通信管理局备案,作为申请许可证和年检的必备要件。
三、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单位须设立专职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岗位和不少于3个的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并安排获得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相关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上岗。信息安全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任信息安全岗位。信息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单位制作、复制、发布、批量传播的信息的初审,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岗位负责信息审核和批准,以上信息非经审核批准不得予以发布、传播。
四、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在其通信短信息服务系统上应实现以下技术要求:
(一)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平台必须具有信息内容的过滤功能。信息过滤包括对播放的相关短信、页面内容进行有效过滤。要实现基于关键字的过滤功能,具体包括关键字设定、修改、查询功能,提供相应的测试端口,并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功能;
(二)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对发现的有害短信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从技术上予以保证,包括有害信息的内容、发现时间、发现来源;
(三)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要实现通过其通信短信息服务系统播发的通信短信息存储60天,并可以将存储备份的短信按可懂格式导出,并可以基于多种形式和要求进行查询;
(四)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平台要包括与投诉相关的技术保障措施,如投诉流程与方式,处理结构等;
(五)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平台必须完整,既要提供订阅服务的功能,也要提供退订服务的功能。
六、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必须保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查阅有关用户信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七、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平台必须经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试机构的测试。
市通信管理局委托国家认可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进行信息与网络测评认证,认证合格后颁发认证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许可证和年检的必备要件。具体测评认证方案由该机构制定报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后公布施行。
八、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须将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岗位和信息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相关信息报市通信管理局,具体内容见附件。
新申请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将拟担任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岗位和信息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相关信息提交市通信管理局(见附件),并按照市通信管理局的规定参加培训,获得证书后持证上岗。
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变更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岗位和信息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九、市通信管理局委托上海市互联网协会和上海市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通信短信息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具体方案由上海市互联网协会和市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报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后施行。
十、通信短信息信息安全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16个学时,通过考试后获取证书或加盖合格签章。
所获证书在上海市信息服务经营中普遍适用。持证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时必须换证后有效,换证工作由市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
十一、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参加年检时须提供当年度本单位信息安全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关闭本窗口
中国企业资源网 版权所有 2002-2004
广告经营许可证3102281000282  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B2-20030094